1、消防水泵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扬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水泵的型式,水泵驱动器宜采用电动机或柴油机直接传动,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机等组成的双动力驱动水泵。


2、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水泵、驱动器和专用控制柜等组成;一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


3、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并应标示流量、扬程、气蚀余量、功率和效率等参数。


4、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


5、当消防水泵采用离心泵时,泵的型式宜根据流量、扬程、气蚀余量、功率和效率、转速、噪声,以及安装场所的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6、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2)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4)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的140%,且不宜小于设计额定压力的120%;


5)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的65%;


6)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


7)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8)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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