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天津市202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202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者录用资格。